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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执行,山东居民分时电价新政来了
经济导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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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3-05 12:08 · 经济导报官方账号
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
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《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158号),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,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,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。
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
实施范围: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、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。
时段划分:峰段8:00至22:00,谷段22:00至次日8:00;其中采暖期峰段8:00至20:00,谷段20:00至次日8:00。
电价标准: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,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.03元(含税,下同);谷段电价降低0.17元。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.5769元、谷段电价为0.3769元,第二、三档峰、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、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.05元、0.3元;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.17元调整至降低0.2元。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.5769元、谷段电价为0.3469元,第二、三档峰、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。
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
实施范围: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、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、居民住宅小区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。
时段划分:峰段8:00至22:00,谷段22:00至次日8:00。
电价标准:在现行电价标准(每千瓦时0.555元)基础上,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.17元;谷段电价降低0.17元。即峰段电价0.725元,谷段电价0.385元。
根据通知,居民家庭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,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,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。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,一年内不应调整。不选择的,仍按原方式计价。